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和“20+8”产业集群“一集群一基金”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深圳市引导基金牵头发起设立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新材料产业有优秀投资能力和丰富产业资源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
二、申报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报机构可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szfb.sz.gov.cn)、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sz.gov.cn)等渠道查阅《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和《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基金设立和管理机构申报要求》(附件1),自行评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要求的机构可发送加盖公章的申报承诺函(附件2)至邮箱yusuanchu@szfb.sz.gov.cn,接收到申报承诺函后,《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将在24小时之内邮件发送。
(三)提交申报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申报材料应与《申报指南》附件要求的格式一致,不得擅自更改。纸质材料须左侧胶装,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电子版包含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ORD、WPS、EXCEL等格式)。申报材料邮寄至深圳市财政局基金办(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李女士,0755-83938869),无需向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过程不提供窗口指导。
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递交不予受理,材料递交后不接受补充或更改(市引导基金另有要求的除外)。申报日期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
后续深圳市引导基金将牵头组织开展初审、尽职调查、现场答辩等工作。
投诉渠道:深圳市财政局,联系人:崔先生,投诉电话:19928818208。
附件:
1.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基金设立和管理机构申报要求(具体详情打开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搜索“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即可得)
2.申报承诺函(具体详情打开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搜索“关于公开遴选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即可得)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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